明代溺女禁令效用研究
【摘要】明代溺女现象几乎相伴始终,政府通过刑罚、教化、经济补助三种措施以实施禁令以图遏制溺女现象。由于禁令刑罚措施中乡土社会人情的因素,朝廷对溺女罪的表达重于实际因素导致监察途径不可靠性,以及经济补助措施中政策的不稳定性,都决定了溺女禁令难以长久奏效,也不能遏制明代溺女之风。
【关键词】明代;溺女;禁令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15-0056-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15.017
明清溺女问题相关研究由来已久,学界对溺女现象的原因、社会影响、官方及民间解决溺女问题的措施及其施行效果多有探究。(剩余548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