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助力破局“零口供”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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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马某某抢劫怡某甲(化名)并将其杀死,该案被告人“零口供”,又无目击证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检察机关调取的通信基站信息、手机轨迹信息作为电子数据补强了相关证据。2024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改判马某某死缓。(剩余28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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