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山泉坠亡引发“无因管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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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贵州六盘水某地的6户村民合作引山泉入户,并约定轮流维护。其中一村民在不承担维护责任期间自行到泉眼处清淤,不慎坠亡。其家属以“无因管理”为由将当时应承担维护责任的村民告上法庭。

亡者家属归咎于当值管理人

一些山区无法开通从江河引入的自来水,乡间居民便引山泉入户。(剩余26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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