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技术滥用侵害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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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平台不断推出“AI换脸”技术应用,人脸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娱乐社交体验,也为虚拟形象的商业化利用提供了便利。但人脸信息技术极易被滥用,人脸信息技术滥用导致的损害具有“大规模小侵害”的特点,普通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动力。为了回应解决人脸信息技术滥用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问题,杭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始探索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剩余31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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