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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分析视角浅议工程结算以政府审计为准的法律问题

[摘 要]2017年前,多地地方法规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需以政府审计为准,大量发包方以政府审计未完成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收取工程款项,严重损害工程承包方权益,引发了立法界对此种地方性法规的探讨。本文从政府审计性质与工程结算性质入手,论证政府审计与工程结算无必然关系,并结合司法判例,研究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关于政府审计的条款,探讨政府审计不及时、审计错误时承包方的司法救济方式。(剩余55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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