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行为加重处罚模式之反思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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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25)05-0095-14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25.05.008
一、问题的提出
202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加重处罚规定修改为从一重处断,又将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加重处罚规定予以删除。(剩余2226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