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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彰显时代新意

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式施行。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对法律框架和内容做出部分调整,其中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加強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加“基础研究”一章,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创新能力;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加强基础研究;完善学科和知识体系布局,支持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等。(剩余14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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