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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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志码:A

自长江“十年禁渔”[1]工作实施以来,南陵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潘某某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彰显了南陵县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坚定决心。

16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潘某某作出没收渔获物 0.26kg 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剩余51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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