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数据抓取行为规制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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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据抓取行为作为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行为,在我国通常被《竞争法》规制,但由于互联网数据抓取案件的新颖性与复杂性,我国对经营者的合法数据权益的保护体系尚未完善。一方面法院裁判思路存在着忽视经营者请求救济的基本要求的情况,另一方面《竞争法》对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存有数据权益认定不明、竞争关系范围定位不准、违法性判定标准欠缺和竞争损害赔偿判断标准不清的问题。(剩余104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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