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人脸识别,当心踩到“红线”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擅自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构成侵权

一家超市为判别顾客来源、身份等信息,未事先告示,更未获得顾客同意,便擅自在超市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用于收集、储存、使用顾客人脸信息。那么,在超市没有提供给他人、也没有利用顾客人脸信息用于犯罪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

超市之举构成侵权。

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剩余1125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