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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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与新媒介的融合发展,网络“恶搞”行为呈现泛化与异化趋势。网络“恶搞”由反文化向亚文化演进,其被赋予了表达与传播的功能并逐渐从个体向大众流变。网络“恶搞”的中性化、传播化、大众化使刑法对网络“恶搞”行为的介入与规制面临着现实困境。从法益类型化的视角来看,网络“恶搞”行为涉及的犯罪可以分为侵害国家法益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犯罪与侵害个人法益犯罪。(剩余202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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