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竞业限制变“就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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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某互联网公司技术员孔龙(化名)收到一个令他颇感意外的消息,他此前所在的上海某电商公司以他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向他索赔140万元违约金。孔龙算了算,这相当于自己此前两年的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剩余29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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