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证证据保全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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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保全证据”作为公证机构办理的重要事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公证证据保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其目前仍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保全过程中的瑕疵、取证程序缺陷等问题,影响了公证证据保全效能的发挥,进而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剩余40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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