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企业在走私犯罪中的责任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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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经济中,第三方国际物流企业承担着货物流转的核心职能,但其也易沦为走私犯罪的“帮凶”。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走私个案的表层特征,却忽视了两个核心命题:其一,当管理人员在概括授权范围内实施犯罪时,如何界定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边界?其二,物流企业作为海关监管的对象,应当承担何种标准的审查义务以规避共犯风险?本文通过解构一起氯化铵走私案的司法裁判逻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第790号指导案例,揭示当前单位犯罪认定标准不应过度依赖“集体决策”形式要件,提出“业务关联性+实质性控制”的双重判断标准。(剩余37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