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幸去世,公司能否限制妻子继承股东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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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律师:

我丈夫生前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个月前不幸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事后,我曾要求继承丈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以其已经召开紧急股东会议,并决议我不得继承为由而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胡丽

胡丽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股权的本质属性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身份权即股东资格。(剩余293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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