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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

公法权利在行政法领域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权利的人员的规范和限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三种情况,即行政行为、行政权利和公法权利。公法权利指的是当一般人群遇到行政机关时应该对权利进行执行的权利的总称,它的存在有利于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公民的个人利益能得到更大化地实现。(剩余38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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