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实习协议后,能否主张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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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实习协议,工资过低愤然维权

崔健于2021年7月23日进入金中装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实习协议书,载有如下内容:甲方(金中装饰公司)同意接收乙方(崔健)到公司实习,乙方实习周期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以拿到毕业证时间为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报酬1200~1500元,实习期间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实习,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视情况审批;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员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实习期满后,甲方视乙方的实习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2022年8月8日,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后,崔健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请求,金中装饰公司向崔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载明:“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1.同意您的辞职请求;2.您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2022年8月8日,双方的劳动关系也于该日终止,并即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工资核发至2022年8月7日,公司将最晚于9月25日与您结清……”确认人签字处有崔健签名及日期。(剩余24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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