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治理的公司解散诉讼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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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公权力,公司司法解散凸显法定事由、法定程序和不可逆的特点。司法解散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僵局,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的运行机制出现问题。为此,规避或化解公司治理僵局,是实现公司“人合”和存续发展的目标。

管理实践中,公司由设立、运营到终止,一以贯之的是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行为。(剩余45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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