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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路径

在实践中,程序法的功能常常被轻视,从而导致实体法的功能被抵消。如果单从实体法考虑,会很难发现具体的问题;但如果单单就程序谈程序,又很容易滑向形式主义或表演主义的极端,而置实体权利于不顾。故应当在保障实体权利的行使与防止对于程序的过于轻率的忽视之间寻求平衡。

自2021年12月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协调带来了历史契机。(剩余38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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