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典时代下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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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性质层面来看,不动产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是不同的,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具有特殊的担保功能。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而言,主要问题包括债权、物权等有关的规定。同时,因为其他担保权利也有涉及,所以从实际应用来看,会有一些法律分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不动产预告登记含义、类型等基本概念展开,重点阐释、分析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对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的提前免除,以此为基础,进而对《民法典》《解释》有关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规定进行深入理解,不仅有利于为法律的准确适用提供一定的依据,而且能够让裁判规则朝着统一的方向迈进。(剩余3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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