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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决定不服也不可旷工以对

【案例】张某于2018年1月与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被派至上海某单位工作。2019年6月20日,该用工单位通知张某,因岗位调整,单位决定不再聘任张某。同时通知劳务公司,将张某退回。

劳务公司收到用工单位退回通知后,即书面通知张某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到劳务公司上班,由劳务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剩余15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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