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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电梯里遇到住在楼上的大男孩,差点没认出来。不久前我碰到他妈送他去看考场,他那时还穿着深色系的T恤和长裤,戴着黑框眼镜,头发厚重地压在头顶。

才过了几天,他像变了个人。粉色衬衫搭配白色大短裤,脚上是五彩斑斓的运动鞋。神来之笔是他的发型,明显烫过,做了金色挑染,蓬松而轻盈,像是在告诉世人他熬过了人生中的大考验,从此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剩余20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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