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上市公司是集团的“儿子”?福成股份的“福分”


打开文本图片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强调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但是依旧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插手上市公司的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

近日,福成股份(600965.SH)曝出的一出“财务总监程静拒签公司定期报告”事件,矛头直指“霸道”插手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实控人李福成。(剩余3868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