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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独董主导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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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独董表示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有的是因为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有的是因为公司内控问题、收入确认、疫情影响等导致独董无法现场了解核实报告。笔者认为,对存有疑问的年报表示“不保真”,是独董勤勉尽责的最起码作为,但要做到完全勤勉尽责,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对勤勉义务缺乏详细规定。(剩余14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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