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变了味的董事会“限选条款”

根源于西方交错董事会条款,在中国独特制度背景下调整变异的限选条款,成为一种加剧股东之间代理冲突,而非形成合理制衡结构的公司“负债”

由第一大股东出于防御目的设置,并对第一大股东的董事会席位形成“偏袒保护”的限选条款,将会强化第一大股东和其他大股东在董事会的权利分配不公,使第一大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盘踞在公司内部,获得超过其责任承担能力的超额权利成为可能。(剩余3032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