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到平台.数字时代的网络暴力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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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面对着正当性与有效性的矛盾。网络暴力属于犯罪学概念,在刑法学上具有无效性与修辞性,不能将其与刑法内的“暴力”概念混同,增设“网络暴力罪”的观点存在着象征性立法与“口袋罪”两重风险。传统规制路径集中于行为人视角,在治理网络暴力时存在着犯罪参与难以认定、主观要件难以确定、刑罚处罚难以起效、发起自诉难以取证的四重困境。(剩余140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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