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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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接上期)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剩余24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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