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困境与破解

——以构建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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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司法实务对商业数据的保护,一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为主,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却存在弊端,呈现司法适用的“两种极端”。除此之外,针对商业数据的保护路径,学界还提出了“财产权保护模式”“使用权保护模式”以及“数据权保护模式”,但各有缺陷。因此,在尊重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相关主体应当考虑构建商业数据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具有独创性的商业数据属于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无法体现独创性的商业数据,应当设立邻接权进行保护。(剩余888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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