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抢购服务类不正当竞争的判定要件

——以陆金所金融产品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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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适用“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评价网络抢购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除应考量其对目标平台以及用户利益是否造成损害外,还应审查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剩余9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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