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字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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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衙门里的案牍,常常有改易一字而使案情轻重悬殊的。因此从州县长官到师爷吏员等,往往有人乘机索贿赂、陷良善,为害一方。清朝乾隆年间,顺天府属下的北通州有一个名叫胡景运的小吏,却因改字救人而受到人们的赞颂。

却说这一天,北通州抓获了一个盗劫团伙,首犯陈某供称:他纠集了十来个同伙,“从大门而入”,至某富户家作案。(剩余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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