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亲权”到“亲责”:家庭教育的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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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后,司法部门介入家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实践性抓手,以“训诫−指导−处罚”的层层递进的惩戒措施体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司法柔性、司法韧性与司法刚性。《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删除了《家庭教育法(草案)》的诸多负面惩罚性措施的同时,并未充分补足支持性措施,导致在实践中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回应“何时”介入与“如何”介入的问题。(剩余162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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