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作为反垄断罚款基数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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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案件梳理:“销售额”标准的实践变迁

二、模式总结:“销售额”标准的设定方式

三、理论分析:“销售额”标准的确立准则

四、路径选择:“销售额”标准的改进方案

以销售额为基数设定一定比例的行政罚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特色。例如,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罚款原则上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 1% 以上 10% 以下。(剩余177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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