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在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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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轻微违法不罚”的适用空间

二、“首违不罚”的适用空间

三、“无主观过错不罚”的适用空间

四、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

五、结语

202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其含义非常丰富,包括“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和“无主观过错不罚”三种情形。(剩余183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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