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中的阻却责任事由

——以无期待可能性为中心的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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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处罚阻却责任事由的确定,是对责任主义规范功能的认同。无期待可能性是阻却责任事由的概念核心。然而,实定法的错位与行政法学理的忽视导致无期待可能性适用混乱。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采用阶层式构成要件论更为妥当。界分阻却违法事由与阻却责任事由,从而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有责性展开分析,能够解决无期待可能性引入行政处罚有责性的体系障碍。(剩余122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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