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纠纷解决机制在教育法典中的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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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生在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具有其特殊性,需要建立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教育法典编纂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可以对教育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体系化重构。在排除普通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后,狭义的教育纠纷可以根据专业性、内部性等因素,分为“不可诉纠纷”和“可诉纠纷”。针对不可诉纠纷,可设置“教育申诉一教育仲裁”的二阶段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可诉性纠纷,可以设置“教育申诉一行政复议一行政诉讼”的三阶段纠纷解决机制。(剩余107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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