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适用标准的要素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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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协议的实践适用无法回避公私法的调和问题,为规避行政权“遁入私法”的风险,应在规范视角下明确其适用标准。因适用标准的构造差异,源于“法律保留”的不同解释,可通过不同解释的要素化分解,在传统行政与行政协议的对应关系下,由行政形式选择理论作为转介,类比归纳为行政协议适用标准的考量要素,并围绕兼顾标的公共性与实践适配性,形成“内部要素考量为主,外部要素考量为辅”的考量体系。(剩余142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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