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兴趣班的学费,能否要求前夫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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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前夫离婚后,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根据离婚协议书,前夫每月需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为了提升女儿的综合素质,我给女儿报了写字、钢琴、绘画等多个兴趣班,学费约2万元。由于我一人承担这笔费用很吃力,因此,我想让前夫分摊女儿兴趣班费用的一半,结果被他一口拒绝。请问,我若起诉前夫,要求他分摊这笔费用,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剩余3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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