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还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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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7年底,陈女士的丈夫去世。2019年1月,陈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晓杰和我结婚,我成为晓杰的继父。我对晓杰视如己出,在生活、经济等各方面都给予他全力支持。2024年1月,因陈女士出轨,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随后便登记离婚。离婚后,陈女士要求我每月给晓杰1000元的抚养费。请问,我是否有这个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剩余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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