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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20年未过户还有效吗

问:

父母生前共生育两个子女:我和哥哥。父母于1995年3月17日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共有的登记在父亲名下的门市房归母亲所有,继承人是我,母亲享用房屋租金作为生活费;另一处房产归父亲所有,继承人为哥哥。哥哥于2009年去世,留下婚生女,父亲于2012年因病去世。一直单身的母亲为更换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于2018年6月提起确认之诉,将该门市房登记在她名下。(剩余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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