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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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李某的婚生女儿5岁时,李某与婚外女子张某有不正当关系。为了5岁的女儿,也为了给李某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忠诚性质的协议书,载明:今后双方互相忠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婚姻解体,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夫妻共有房屋归无过错方所有。请问,约定的这两项内容有效吗?

答:

根据民事行为自治原则,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但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否则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剩余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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