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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3年前我妻子突发心梗离世。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离异的吴女士,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决定与其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但这一想法却遭到了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们的共同理由是担心其父(母)一生积攒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请问,我们能否通过公证的办法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这项公证又该如何申办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剩余3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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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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