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能要求对方经济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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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1年,我的表姐与曹某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近年来,因女方失业、身体多病,夫妻双方经常为经济开支、抚养子女等问题发生争吵。长期矛盾累积导致双方对现存婚姻心灰意冷。曹某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表姐虽然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又对离婚后无经济保障深感担忧。请问,她能要求曹某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吗?

答:

所谓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提供的经济帮助。(剩余1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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