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视域下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同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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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黑灰产业链猖獗是电诈违法犯罪治理难的根源,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协同治理电诈违法犯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及当前治理实践看,电诈违法犯罪协同治理的路径是通过立法明确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的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迫使互联网企业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以压缩电诈违法犯罪的空间,其制度逻辑表现为:“法律制裁压力—互联网企业合规治理—犯罪难度增加—犯罪回报减少—预防和减少电诈”。(剩余125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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