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基本范畴:法律释义与体系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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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产权制度是整个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数据二十条》已在政策上确立了这一权利,但在实操上仍留有不少问题。如何将“数据资源持有权”等数据三权分置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转化,系涉数据权益纠纷案件裁判面临的难题。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为切入点,应明确其权利客体系“数据资源”、主体系“数据持有者”,权利人对其享有自主支配管控和排除特定妨害的权益。(剩余22805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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