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化路径

——以“基金激励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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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制度长久以来被视为保护和激励创新之关键,同时也承担着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使命。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知识产权激励理论在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时已显现出其局限性。基于著作权主体视角,人工智能模型无须也无法被激励;基于著作权客体视角,AIGC不具有可激励之稀缺性。(剩余24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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