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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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的转让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其特殊性表现在国有股权的转让行为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同时,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①。(剩余104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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