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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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强制要求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具有专业业务资格的机构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剩余4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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