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法律监督语境下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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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中,“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处于“中轴位置”。结合现有调研来看,不同机关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分级的定位和处遇的尺度不一,且矫治工作在评估、决定、管理上也存在着法治主义的隐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一章中只字未提检察,但并不意味着检察的缺位。(剩余170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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