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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发布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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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剩余5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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