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场所的提讯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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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察留置讯问具有高度强制性,应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予以约束。在国家尚未制定监察留置场所法规的前提下,各地留置场所可探索建构提讯制度,以达到短期内提高留置场所监督制约水平进而有效约束留置讯问的目的。留置场所是一种特殊的“办案场所”,其“服务办案”职能与看守所的“服务诉讼”职能具有较大的差异,但留置场所在履行“服务办案”职能时,可以且应该兼顾留置讯问效率与权利保障价值的平衡。(剩余181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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